公告日期:2020-10-14
关于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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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1-44
除非本文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普通术语
晓鸣农牧、发行人、公司、本公司 指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兰考研究院 指 兰考晓鸣家禽研究院
兰考晓鸣 指 兰考晓鸣禽业有限公司
阿拉善盟分公司 指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善盟分公司
长春分公司 指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
昌吉分公司 指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
兰考分公司 指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兰考分公司
青铜峡分公司 指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青铜峡分公司
三原分公司 指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三原分公司
银川分公司 指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
五家渠分公司 指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五家渠分公司
永宁分公司 指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永宁分公司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朝 阳 门 北 大 街 联系电话: +86(010)65542288
8号 富 华 大 厦 A座 9层 telephone +86(010)65542288
9/F, Block A, Fu Hua Mansion,
ShineWing No.8, Chaoyangmen Beidajie, 传真: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86(010)65547190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100027, P.R.China facsimile: +86(010)65547190
关于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 2020 年 9 月 22 日出具的《关于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第二轮问询函”)的
要求,我们认真核查,已逐条落实。现将第二轮问询函的落实情况逐条说明如下:
问题六
关于营业收入。报告期发行人商品代育成鸡经销收入分别为 16.69 万元、918.07
万元、125.97 万元、306.29 万元。
请发行人:
(1)补充说明商品代育成鸡经销收入 2018 年显著增加的原因;
(2)补充披露新收入准则下,控制权转移的具体时点,发行人承担运输费用是否
构成单项履约义务,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3)请按照《发行监管问答——关于申请首发企业执行新收入准则相关事项的问
答》内容,补充披露适用新收入准则的相关信息。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发行人回复】
一、补充说明商品代育成鸡经销收入 2018 年显著增加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商品代育成鸡按直销、经销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销售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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