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2
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韩木林)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行使权利,依法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韩木林,1963 年 5 月出生,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85 年至 1998
年,冶金部包头钢铁设计研究院总设计师;1998 年至 2018 年,任中国锻压协会副秘书长,2019 年至今,任中国锻压协会副理事长。2013 年 9 月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后至 2019 年 9 月,曾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会议 6 次,股东大会 3 次,本人出席董事会、股
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本报告期应出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姓名 席董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缺席次数 未亲自参加会
议
韩木林 6 6 0 0 否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3
(二)会议表决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积极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参与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
项,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决策委员会成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对公司组织架构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作为各委员会成员的责任和义务。
(四)发表意见的情况
1.2023 年 2 月 23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就关于变更部分
募投项目暨使用募集资金及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 年 4 月 20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就关于 2022 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3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关于 2022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其中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
3.2023 年 7 月 6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就关于参与投资
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予以了事前认可。
4.2023 年 8 月 15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就关于 2023 年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 年度,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
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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