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2
证券代码:300953 证券简称:震裕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5
债券代码:123228 债券简称:震裕转债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公布之日起施行。据此,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自2023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相应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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