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2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勤勉、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依法合规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尤挺辉:1975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执
业律师。曾任北京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高级法律顾问、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等职务;2013 年 2 月
至 2016 年 7 月,任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2016 年 8 月至
2018 年 7 月,任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18 年 8 月至 2021
年 3 月,任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权益合伙人;2021 年 11 月至今,任
泰和泰(上海)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2017 年 7 月至 2023 年 7 月,任浙江东
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本人对 2023 年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公司关联方单位任职,均不持有公司股份,没有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具有独立性。
二、2023 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在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出席 是否连续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董事会次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数 自参加董 大会次数
事会会议
13 0 13 0 0 否 2
本人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023 年度,本人共组织召开 2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和高管薪酬及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监督,并依据实际情况对考核和评价标准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遵守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参加会议,恪尽职守,履行相关职责。2023年度,本人参加 6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并对定期报告、续聘审计机构、差错更正、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工作计划等议案进行了审议,对审计委员会审议的所有事项作出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并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本人将在 2024 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4、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以下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2023 年 1 月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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