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8-2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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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目录
释义 ......3
声明事项......4
正文 ......6
一、 《落实函》问题 1.关于宏观经济与政策的影响 ...... 6
二、 《落实函》问题 3.关于核心技术 ...... 7
三、 《落实函》问题 5.关于 SPV 客户的收款方式 ...... 13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释义
除非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另有所说明,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序号 简称 含义
1 公司、发行人或冠中生态 指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2 锦天城或本所 指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3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4 财政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5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6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7 《创业板注册管理办法》 指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8 《创业板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9 《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指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10 《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指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11 《编报规则第 12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
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12 《招股说明书》 指 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上市编制的《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13 《律师工作报告》 指 本所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出具的《关于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14 《法律意见书》 指 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出具的《关于青岛冠中生态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出具的《关于青岛冠中生态股份
15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指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
见书(一)》
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出具的《关于青岛冠中生态股份
16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指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
见书(二)》
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出具的《关于青岛冠中生态股份
17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指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
见书(三)》
18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指 《关于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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