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7-31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目录
释义 ...... 2
声明事项 ...... 4
正文 ...... 6
一、 《问询函》问题 5 ...... 6
二、 《问询函》问题 6 ...... 11
三、 《问询函》问题 7 ...... 16
释义
除非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另有所说明,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序号 简称 含义
1 公司、发行人或冠中生 指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态
青岛高次团粒生态技术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前身,
2 高次团粒 指 成立于 2000 年 8 月,原名称为“青岛兰园绿色工程
有限公司”,2009 年 4 月 23 日更名为“青岛高次团
粒生态技术有限公司”
3 青岛兰园 指 青岛兰园绿色工程有限公司,2009 年 4 月 23 日更
名为高次团粒
4 海帆劳务 指 青岛海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5 青岛鹰伯尔 指 青岛鹰伯尔运动器材有限公司
6 锦孚泰兴 指 青岛锦孚泰兴门窗有限公司
7 锦天城或本所 指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8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9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0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自 2020 年 3 月 1 日起
施行)
11 《创业板注册管理办 指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法》
12 《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 指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法》
13 《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指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则》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
14 《编报规则第 12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和律师工
作报告》
《招股说明书(申报 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上市编制的《青岛冠中生态股份
15 稿)》 指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申报稿)》
本所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出具的《关于青岛冠中生
16 《律师工作报告》 指 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律师工作报告》
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出具的《关于青岛冠中
17 《法律意见书》 指 生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的法律意见书》
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出具的《关于青岛冠中
18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指 生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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