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而达:关于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及2024年度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公告
恒而达资讯
2024-04-19 18: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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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0


证券代码:300946 证券简称:恒而达 编号:2024-011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及2024年度中期现
金分红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2023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审字[2024]361Z0151号《审计报告》确认,截至2023年12月31日,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的累计可供分配利润情况如下:

单元:元

项 目 合并报表 母公司报表

2023年初未分配利润 305,424,730.19 309,457,701.97

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87,286,269.65 86,804,338.51

减: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 8,680,433.85 8,680,433.85

减:应付普通股股利 27,601,380.00 27,601,380.00

2023年末未分配利润 356,429,185.99 359,980,226.63

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2023年度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356,429,185.99元。

鉴于目前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公司本着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经营成果的原则,在保障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理诉求,以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0,006,000股为基数,拟定2023年度权益分派的预案如下:

向全体在册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30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0,006,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7,601,38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比例为31.62%。本年度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如公司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比例,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二、2024年度中期现金分红规划

为践行公司常态化现金分红机制,提高投资者回报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为简化现金分红决策程序,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公司满足下列现金分红条件时制定2024年度中期现金分红方案,并根据公司资金情况统筹实施。

2024年度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当期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董事会评估当期经营情况及未来可持续发展所需资金后认为资金充裕,可在当期进行现金分红。

公司2024年度中期现金分红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60%。
三、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及2024年度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以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基准,向全体在册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30元(含税)。2023年度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同时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公司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制定2024年度中期具体的分红方案并根据公司资金情况统筹实施。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及2024年度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及2024年度中期分红规划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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