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1补充法律意见书(四)(注册稿)(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春晖智控资讯
2020-09-21 22:0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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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12-10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四)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邮编:100033


目 录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5

二、发行人的业务...... 9

三、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10

四、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12

五、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关系...... 12

六、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情况...... 13

七、发行人的税务...... 13

八、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15

九、结论性意见...... 16

释义

除非另有定义,在本补充法律意见中,下列术语或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简称 全称

春晖智控、发行人或公司 指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春晖精密或内配有限 指 绍兴春晖精密机电有限公司,原名“绍兴市上虞春晖
内燃机配件有限公司”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本次发行上市 指 发行人本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天健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所 指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
订)》

《上市审核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执业规则》 指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天健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出具的天健审(2020)
《审计报告》 指 9758 号《审计报告》(期间为 2017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止)

天健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出具的天健审(2020)
《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 指 9759 号《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截止日为 2020 年
6 月 30 日)


《公司章程》 指 现行有效的《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报告期、近三年一期 指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 1-6 月

元 指 人民币元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四)

德恒12F20190066-13号
致: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发行人与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德恒”或“本所”)签订的《专项法律顾问协议》,本所接受发行人的委托担任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
[点击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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