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9-21
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Chase Science Co.,Ltd)
(注册地址:福州开发区科技园区快安大道创新楼二层)
《关于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
见落实函》
之
回复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0〕010441 号)(以下简称“落实函”)的要求,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识科技”、“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与创识科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等相关各方对落实函相关问题逐项进行了落实并回复如下:
说明:
一、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招股说明书(上会稿)中的相同。
二、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落实函所列问题 黑体(不加粗)
对问题的回答 宋体
引用原招股说明书内容 楷体(不加粗)
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补充 楷体(加粗)
问题 1. 关于发行人与农业银行合作关系的稳定性。报告期内,
发行人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向农业银行销售 POS 设备、BMP 系统并提 供相关服务,发行人系农业银行的 IT 服务商,该业务模式属于“公司 -银行-商户”的业务模式。申报材料显示,发行人还存在“公司-商户” 的业务模式,包含向商户直接销售云音箱、加油制卡设备等硬件。
请发行人:
(1)结合发卡行、收单行、第三方支付机构、卡组织及清算机构、 IT 服务商等商户收单业务产业链上下游的主要参与者及其分工差异, 补充披露商户收单业务的行业模式,发行人从事业务所处的具体环节;(2)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公司-银行-商户”模式、“公司-商户”模 式的收入金额及其占比,并分析变动原因;(3)结合商户收单业务报 告期内市场规模变动情况、未来市场规模预计情况、发行人新客户的 获客策略、方式及其具体成效等要素,补充披露商户收单业务的未来 增长空间,发行人业务增长是否具有可持续性;(4)第三方支付业务 取得较快发展对商户收单业务的影响及对发行人业务的影响、发行人 技术研发水平及储备情况,发行人产品、服务的竞争优劣势及相关产 业未来发展趋势,补充披露发行人的产品、服务是否存在被替代、淘 汰或出现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发卡行、收单行、第三方支付机构、卡组织及清算机构、IT 服务商
等商户收单业务产业链上下游的主要参与者及其分工差异,补充披露商户收单业
务的行业模式,发行人从事业务所处的具体环节;
商户收单业务产业链上下游的主要参与者为发卡机构、银行卡清算机构、收单机构、支付 IT 服务商、商户,各机构分工差异如下:
类别 介绍 参与主体
消费者账户所在机构。“96 费改”之后,发卡机构收取 银行
发卡机构 的发卡行服务费为:信用卡费率上限为交易金额的 支付宝、微信(类
0.45%,上不封顶;借记卡费率上限为交易金额的0.35%, 似发卡机构)
封顶 13 元。
负责发卡机构与收单机构的数据转接和联通,其收入来
银行卡清算 自于向发卡机构及收单机构收取的网络服务费。
机构 “96 费改”之后,费率水平降低为不超过交易金额的 银联、网联
0.065%,由发卡、收单机构各承担 50%(即分别向发卡、
收单机构计收的费率均不超过交易金额的 0.0325%)。
负责特约商户的开拓与管理、授权请求、帐单结算等活
动。传统收单机构收入主要来自于收单服务费收入。
“96 费改”之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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