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田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秋田微资讯
2021-01-14 23:5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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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1-15


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1. 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秋田微”、“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 167 号〕),《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36 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0〕484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颁布的《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0〕12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文件组织实施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2.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公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流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的重点内容,敬请投资者关注: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国信证券”)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
次发行价格:37.18 元/股。投资者按照本次发行价格于 2021 年 1 月 18 日(T 日,
申购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投资者进
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 2021 年 1 月 20 日(T+2 日)公
告的《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中签摇号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摇号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中签的
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1 年 1 月 20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
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5)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3.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
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 2021 年 1 月 15 日(T-1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4.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会后事项。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发行。

2.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
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截至2021年1月13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52.18倍。本次发行价格37.18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9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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