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1-05
关于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的回复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关于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之回复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转发的《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0〕010953号)(以下简称“落实函”)已收悉。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申报会计师”)等相关各方对落实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核查,现回复如下(以下简称“本回复”),请予审核。
除另有说明外,本回复中的简称和名词释义与招股说明书中的含义一致。本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目 录
问题 1......4
问题 2...... 22
问题 1、申报材料显示,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向技术服务商的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
40.00%、46.53%、43.20%和 43.66%,发行人对技术服务商客户与直接终端客户的销
售模式无实质差异;发行人前 20 名技术服务商客户合计 31 家,各期销售收入占技术
服务商销售总收入比例分别为 93.15%、94.69%、94.17%和 95.36%。技术服务商提
供的主要服务内容包括向终端产品生产商提供产品制造商选择、技术沟通、质量把控、
售后服务等服务,向发行人提供技术沟通、客户推介和客户关系维护等服务;Orient
Display、与 Polytronix Inc.为发行人重要技术服务商客户,是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
东 HUI ZHANG 所控制的主体,为发行人关联方。
请发行人:(1)说明报告期内主要技术服务商客户的合作起始时间、技术服务商客
户的获取方式、间接终端客户情况,结合发行人直接终端客户与间接终端客户主营业
务、经营规模、采购需求等说明发行人未直接向前述终端客户销售的原因及合理性;
(2)结合公司与技术服务商客户、技术服务商客户与间接终端客户的合作与销售方
式进一步说明发行人是否对技术服务商客户存在较大依赖,技术服务商客户的稳定性
是否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具有重大影响,如存在,请补充披露相关风险;(3)说
明报告期内维持大额关联交易而不将 Orient Display 与 Polytronix Inc.收购并纳入发
行人主体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公司是否存在收购 Orient Display 与 Polytronix Inc.
的计划或预期,如存在,请补充披露具体情况。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问题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说明报告期内主要技术服务商客户的合作起始时间、技术服务商客户的获取方
式、间接终端客户情况,结合发行人直接终端客户与间接终端客户主营业务、经营规
模、采购需求等说明发行人未直接向前述终端客户销售的原因及合理性
1、报告期内公司与主要技术服务商客户的合作起始时间、技术服务商客户的获取
方式、间接终端客户情况如下:
序号 客户名称 客户概况 合作起始时间 获取方式 间接终端客户情况
Tectron Tectron 为香港和中国 下游终端客户主要为
Technology 电子组件的主要技术 从 2017 年开始合作, Ecobee 等,应用领域
1 (Hong Kong) 服务商,主要领域为电 公司主要向其销售彩 客户推介 为智能家居,主要产
Limited 源管理、网络和电信、 色液晶显示模组。 品为温控器等。
消费电子、工业领域等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