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注册稿)
秋田微资讯
2020-12-04 15:2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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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12-04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创新投入大、新旧产业融合成功与否存在不确定性、尚处于成长期、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AV-Display Co., Ltd.

(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荷坳金源路 39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注册稿)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应程序。本招股说明书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发行人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2,000 万股(不含行使超额配
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全部为发行新股,公司股
拟发行股数 东不公开发售股份,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低于本次发
行后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25%(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
会注册的数量为准)。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和板块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8,000 万股(不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
数量)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月【】日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提示。除重大事项提示外,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

一、关于股份锁定、延长锁定期、持股意向等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汉志投资和实际控制人黄志毅承诺

1、自秋田微本次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秋田微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秋田微回购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秋田微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3、若本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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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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