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1-22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
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
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
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AV-Display Co., Ltd.
( 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荷坳金源路 39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
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
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
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
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
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2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拟发行股数
不超过 2,000 万股,全部为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公开发
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8,000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月【】日
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3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重大事项及风险,并认真阅读“风险因素”章节
的全文。
一、关于股份锁定、延长锁定期、持股意向等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汉志投资和实际控制人黄志毅承诺
1、自秋田微本次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本
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秋田微本次发行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秋田微回购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秋田微本次发行前已
发行的股份。
2、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
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3、若本企业/本人在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减
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本企业/本人持有
的秋田微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不超过本企业/本人持有秋田微首次公
开发行上市时的股份总数的 30%。
4、本企业/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其他与上市
公司股份锁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或减持股份相关的规定。
(二)单独及合并持股 5%以上股东誉信中诚承诺
1、自秋田微本次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
转让或者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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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