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4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再升)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本人被选举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诚信、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独立性和专业性的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在法律专业领域具有足够的专业能力及经验。本人的工作履历、专业背景等相关情况如下:
本人王再升,1991 年出生,本科学历。2014 年任北京市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2015 年至 2017 年任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律师,2017 年至 2022 年任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律师,2022 年至 2023 年任北京市安理(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23
年 5 月至今任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23 年 9 月 15 日公
司换届选举,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广西三威家居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经认真自查,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3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
3 次董事会会议、2 次股东大会会议,不存在缺席会议的情况,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023 年度任期内,本人本着恪尽职守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并提出相关的意见及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公司规范运作、良好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 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2023 年度任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以及战略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本人担任公司第三届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共召集主持并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应尽的职责。
专门委员会 事项 审议结果
提名委员会 《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 同意
(三)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3 年度任期内,本人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积极研究分析,发挥独立董事专业优势,严格审核、重点研究重大事项决策程序的科学性、合理性,发表相关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如下:
发表事前认可
届次 事项 意见及/或独立
意见的类型
第三届董事会 1、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同意
2、 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第一次会议 3、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1、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 同意
度的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 2、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3、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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