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3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董事会本委员会的职责,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
的质量,完善公司的治理机构,并使委员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
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本委员会应由三名公司现任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
事。
第五条 本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本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
(二)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积极开展工作;
(三)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能处理复杂的涉及公司发展战略、重大投资方面的问题,具备独立工作的能力。
第七条 本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
员会工作。
第八条 本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委员担任董事的任期结束。
第九条 本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
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会议并执行本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上述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督促并提出报告;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委员会主任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
(三)检查委员会决议和建议的执行情况;
(四)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应当由委员会主任履行的其他职责。
委员会主任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委员会其他成员代行其职权。
第十二条 委员会委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根据本议事规则规定按时出席本委员会会议,就会议讨论事项发表意见,并行使投票权;
(二)提出本委员会会议讨论的议题;
(三)为履行职责可列席或旁听公司有关会议和进行调查研究及获得所需的报告、文件和资料;
(四)充分了解本委员会的职责以及其本人作为本委员会委员的职责,熟悉与其职责相关的公司经营管理状况、业务活动及发展情况,确保其履行职责的能力;
(五)充分保证其履行职责的工作时间和精力;
(六)本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本委员会工作组负责做好本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本
委员会会议资料,提交本委员会审核。
第十四条 本委员会根据工作组提交的有关资料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会议根据议题内容,可采取现场会议、通讯会议等多种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本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况之一,即可召开临时会议:
(一)董事长提议;
(二)委员会主任认为必要时;
(三)经本委会半数以上委员提议。
第十七条 定期会议需于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临时会议需于召开前三
天通知全体委员。经全体……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