屹通新材:《公司章程》
屹通新材资讯
2024-04-22 21:3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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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3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股东
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董事
第二节董事会
第六章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监事
第二节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内部审计
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通知
第二节公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系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1827245151225。

第三条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5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
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500 万股,于 2021 年 1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Hangzhou Yitong New Material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建德市大慈岩镇檀村村;邮编:311613。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经营期限为 2000 年 7 月 28 日至长期。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财务总监。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市场为导向,不断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积极开拓市场,通过向社会公众提供优质的产品及完善的服务,努力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及品牌效益,追求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努力提升公司价值,使公司股东获得满意的经济回报。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铁基系列粉、铜基系列粉及其他有色金属粉体、不锈钢粉等金属粉体、金属软磁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大型锻件坯料、风机主轴、水轮机主轴等轴类、大型管板等金属锻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销售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一元。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集中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股东及其认购股份数量如下:

发起人一:汪志荣,以经确认审计后的净资产折股方式认缴出资 5,728.1250万股,占注册资本的 76.3750%,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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