屹通新材: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曹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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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 21:3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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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3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制度的规定,在 2023 年度任职期间,定期了解检查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严格审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现就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

本人曹顺华,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5 年 1 月出生,硕士学历。
本人自 1990 年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一直在中南大学粉末冶金研究院任职,现在担任教授职务。本人主要研究方向为铁基粉末冶金材料与制备技术,粉末成形技术,超高温热防护材料,高热导电子封装材料和先进钨基重合金穿甲弹芯材料,是国内粉末冶金领域的专家级人才。2018年12月-2023年5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和投票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本人应出席董事会会议 3 次,其中以
现场方式参加会议 2 次,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 1 次,无缺席且不存在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本着勤勉尽责和诚信负责的态度,在召开各次董事会会议之前均认真审阅会议材料,详细询问相关议案的背景资料和决策依据,了解公司整体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充分沟通,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2023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各次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3 年度本人在任期间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2023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共列席参加 1 次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 年度任职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认真地了解和研判,在听取公司对有关议案情况介绍、查阅相关文件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的基础上,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履职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2023 年 4 月 14 日,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收购杭州湖塘配售电有限公司 5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对《关于〈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确定及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收购杭州湖塘配售电有限公司 5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对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出具了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3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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