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3
证券代码:300930 证券简称:屹通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9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4月19日下午14:00在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慈岩镇檀村村公司4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4年4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汪志荣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参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真听取了总经理汪志荣先生所作的《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2023年度公司经营管理层有效地执行了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工作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生产经营活动情况,按计划完成了2023年的经营目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董黄列群先生、翁洪先生、周素娟女士和报告期内离任独立董
事曹顺华先生分别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2023年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实现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50,507,476.44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按照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减应付普通股股利10,000,000.00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72,119,219.16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307,575,947.96
元,资本公积余额为395,249,970.79元。
基于公司2023年度的盈利情况以及对公司稳健经营及长远发展的信心,公司董事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投资者回报需要的前提下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0,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000,0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长期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