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9
证券代码:300928 证券简称:华安鑫创 公告编号:2024-009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8 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攀先
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的董事 7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7 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认真履行职责,不断规范公司治理,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全体董事认真履行职责,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第二届独立董事李伟先生、梁武彬先生、刘峥女士和公司现任第三届独立董事解占军先生、周丽君先生和刘昕先生向董事会递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董事会依据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编写了《董事
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1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及《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听取了总经理何攀先生代表管理层所作的《2023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公司经营管理层紧密围绕 2023 年度工作计划与目标,认真贯彻执行了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的战略部署及各项决议,积极开展各项工作,良好地完成了公司年度工作任务。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部分相关内容。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的要求,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同意对外报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及《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也符合公司现阶段的发展需求,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公司在各方面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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