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融科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2024年4月)
海融科技资讯
2024-04-23 19:2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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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4


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下简称“专门会议”)的职责,规范工作程序,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独立董事有效履职、发挥作用而专门召开的会议。

第二章 工作机制

第四条 专门会议设召集人1名,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负责召集
和主持专门会议。

第五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

第六条 专门会议日常办事机构设在董事会办公室,职责包括:提供或组
织相关部门提供会议所议事项的资料;草拟会议通知、会议文件、会议记录及组织会议召开等会务工作。


第七条 公司各部门根据专门会议主要职责,对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相关事项提出会议议案、提供资料。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独立董事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职权的,应当经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上市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十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上市公司其他事项。

第四章 会议召集和召开

第十一条 专门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书面会议、通讯会议等方式召开。当有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或者专门会议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召开会议。

第十二条 涉及第八条的事项,由公司部门作为议案申请单位提出议案。
具体提案流程如下:


公司部门应当认真进行议案的酝酿编制和征求意见工作,根据风险合规
管理要求履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经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定后,向董事会办公室提交专门会议议案和议案申报单。公司部门提交专门会议议
案和议案申报单原则上不得晚于会议召开前5个工作日。

董事会办公室收到议案后,进行上市监管合规性初步审核,报送董事会
秘书审核,并向独立董事召集人提交会议议案。

独立董事召集人充分征求各独立董事的意见后拟定会议议案。

第十三条 召集人根据初步拟定的会议资料和会议通知,召集会议并签发
专门会议通知。专门会议通知及资料应以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提前3个工作
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如遇紧急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可以免于执行前述通知期。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资料不完整、论证不充分或者提供不及时的,可以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会议或者延期审议该事项。

第十四条 专门会议由召集人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不能履行职责
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十五条 专门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包括以书面形式委托其
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六条 独立董事在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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