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瑞丰新材资讯
2020-11-25 20:5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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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11-26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Xinxiang Richful LubeAdditive Co., Ltd.

(新乡县大召营镇(新获路北))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12 层、15 层)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20 年 11 月 2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公司
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 公 司 提 醒 广 大 投 资 者 认 真 阅 读 刊 载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 网 址
www.cninfo.com.cn)网站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本公司新股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新股上市首日涨幅限制 44%、跌幅限制比例为 36%,次交易日开始涨跌幅限制为 10%,创业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150,000,0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数量为 35,565,988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3.71%。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瑞丰新材所属行业为“C 制造业”,具体属于“C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的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
制造业(C26)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 28.90 倍(截至 2020 年 11 月 13 日),
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 30.26 元/股对应的 2019 年扣除非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47.43 倍,高于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四节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并应特别关注下列风险因素:

(一)主要原材料供应及价格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分别 89.19%、90.19%、89.99%和 89.64%,占比较高。公司生产所需的原材料主要为原油的下游产品、副产品或者衍生品,主要包括基础油、异辛醇、五硫化二磷、苯乙烯、氧化锌、四聚丙烯、水杨酸、α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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