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利得: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
龙利得资讯
2024-04-22 20: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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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3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 ZA11683 号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
利得公司”)管理层就 2023 年 12 月 31 日龙利得公司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有效性作出的认定执行了鉴证。

一、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龙利得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对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评价并发表自我评估意见。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
作,以对龙利得公司是否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规定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重大固有限制的说明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且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龙利得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六、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龙利得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之目的使用,不适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报告附送: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截止 2023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 O 二四年四月二十日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

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说明

一、 公司基本情况
(一) 公司概况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前身安徽省龙利得
包装印刷有限公司由徐龙平、魏如斌、王德超、陆品益、干石凡 5 位自然人和上海
龙尔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原“上海龙尔达纸业有限公司”)共同出资,于 2010 年
4 月 2 日成立。公司的企业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0055326425XA(1-1)。
2020 年 9 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所属行业为造纸及纸制品业类。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法人代表为徐龙平,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4,600.00 万
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10055326425XA。经营期为 50 年,目前为经营期。
(二) 公司历史沿革及改制情况

2010 年 4 月,由发起人徐龙平、魏如斌、王德超、陆品益、干石凡和上海龙尔利投
资发展有限公司(原“上海龙尔达纸业有限公司”)以货币资金和固定资产共同出
资组建公司,经工商核准登记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3,330.00 万元,实收资本人民币
2,032.00 万元。

由于上海龙尔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原“上海龙尔达纸业有限公司”)以固定资产
出资已计入实收资本的人民币 1,332.00 万元实际并未出资到位。根据公司 2012 年
11 月 10 日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股东上海龙尔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原“上海
龙尔达纸业有限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人民币 1,332.00 万元置换 2010 年 4 月以固
定资产形式对公司的设立出资。

根据 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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