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3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3 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持续深入开展公司治理活动,不断规范公司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现将公司董事会 2023 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公司主要经营情况
当今,世界经济面临通胀高企、需求转弱、地缘冲突以及能源粮食安全等多重挑战。2023 年中国经济运行开局良好。展望全年情况,虽然中国经济发展仍面临压力和挑战,但是伴随着经济复苏基础的逐步夯实与稳经济举措的不断落实,全年经济仍处在复苏恢复向好的态势。受各种因素的叠加影响,虽然公司全员进行了不懈的努力,但 2023 年总体业绩完成不达预期,面对全球经济的寒冬,公司上下同心协力,保持了公司处于健康的发展。危与机并存的时代,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目标不会因为困难改变。公司相信,中国经济发展的宏观趋势不会变,公司对未来发展充满信心。
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712,787,170.28元,较上年同期上升11.2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073,940.68 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122.5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9,649,964.09
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139.98%。
二、2023 年董事会的日常工作情况
(一)召开会议情况
2023 年,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体系中的作用,组织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等会议,及时研究和决策公司重大事项,确保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务实高效。全年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5 次,股东大会 3 次。对会议决议事项认真组织落实,有力地推动了公司的
发展。
(二)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做出的重要决策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所召开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作出的会议决议合法有效,确保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三)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分别是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职责明确,依据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履行职责,就专业性事项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及建议,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
(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和决策活动,对公司的制度完善和经营发展决策等方面提出了许多宝贵的专业性意见。独立董事通过现场审查、审阅资料、参加会议、视频或电话听取汇报等方式,充分了解了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情况等,并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等进行了重点监督和核查。重点关注了公司运行状态、所处行业动态、面临的风险、有关公司的舆情报道、监管精神与动态。对公司拟决定的重大事项进行决议前,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向公司相关人员问询、了解具体情况,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地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规范、稳定、健康地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就公司分配预案、内部控制、年度审计机构聘任、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方面提出了富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意见,对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公司稳健经营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也为公司未来发展、规范化运作和防范
风险作出了贡献。
(五)信息披露与投资关系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规定,加强信息披露事务和投资关系管理,并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信息,确保所有投资者公平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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