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德鑫泰: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盛德鑫泰资讯
2024-04-22 19:3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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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3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
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
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盛德钢格板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 营业收
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消息传递、信息系统、关联交易管 理、档案管理 、子公司管理、内部审计。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包括: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内部控制缺陷评价方法采取定量、定性和二者相结合的评价方法。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性标准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管人员的舞弊并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
②公司内部控制环境无效;


③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但公司内部控制运行中未能发
现;

④内部控制评价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

⑤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其严重程度不如重大缺陷;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或实施相应的控制机制,且没
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
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⑤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未加以改正。

财务报告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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