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3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保荐机构”)作为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德鑫泰”或“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持续督导期已
届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一)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三)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 24 层
主要办公地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 24 层
法定代表人 崔洪军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 李鹏、于力
联系电话 021-23153888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881.SZ
注册资本 11,000.00 万元
注册地址 钟楼区邹区镇邹区村周家湾
主要办公地 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工业大道工业路 48-1 号
法定代表人 周文庆
实际控制人 周文庆、宗焕琴、周阳益
联系人 周阳益
联系电话 0519-88065009
联系邮箱 webmaster@shengdechina.com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0 年 9 月 1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盛德鑫泰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盛德鑫泰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及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其提交推荐股票发行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在持续督导阶段,保荐机构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一)督导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规定,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二)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三)督导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