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300876 证券简称:蒙泰高新 公告编号:2024-037
转债代码:123166 转债简称:蒙泰转债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459,60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6,002,105股剔除已回购股份459,600股后的95,542,50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2.00元(含税)人民币现金,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19,108,501.00元(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19,108,501.00元÷96,002,105股×10=1.990425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90425元/股。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4月22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具体内容为: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96,002,10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9,200,421.00 元,
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等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扣减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而发生变化的,将按分派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红利派发总额。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与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96,002,105股保持一致,未发生新增可转债转股情况。公司可转债自2024年4月25日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止暂停转股。因此,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6,002,105股剔除已回购股份459,600股后的95,542,50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2.000000元(含税)人民币现金,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19,108,501.00元(含税)。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6,002,105股剔除已回购股份459,600股后的95,542,50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权益分派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6日
2、除权除息日:2024年5月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公司本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即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459,60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6,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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