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盛生物: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回盛生物资讯
2024-04-30 18:24:08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4-3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 于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 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86 号)同意注册,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盛生物”)于 2020
年 08 月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7,700,00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为 33.6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930,997,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
集资金净额为 850,712,520.80 元,该等股票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海通证券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期间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4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等相关议案,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需要,公司决定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本机构”)担任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并与中信建投证券签署了保荐与承销协议。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由海通证券变更为中信建投证券,保荐代表人变更为中信建投证券指定的陈子晗先生和张兴华先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中信建投证券特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1、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3、主要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28 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 2203 室
4、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5、本项目保荐代表人:陈子晗、张兴华

6、项目联系人:陈子晗

7、联系电话:021-68801539

8、是否更换保荐人或其他情况:2024 年 4 月,公司保荐机构由海通证券更换
为中信建投证券。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名称: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证券代码:300871.SZ

3、注册资本:16,588.7158 万元人民币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张柏路 218 号


5、主要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华路 1 号

6、法定代表人:张卫元

7、实际控制人:张卫元、余姣娥

8、联系人:王庆峰

9、联系电话:027-83235499

10、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1、本次证券发行时间:2020 年 8 月 10 日

12、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20 年 8 月 24 日

13、本次证券上市地点:深交所

14、年报披露时间:2024 年 4 月 25 日

四、保荐工作概述

在持续督导期间,中信建投主要工作包括:

1、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关注公司各项治理制度、内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的执行情况,督导公司合法合规经营。

2、督导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存放和管理本次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投项目进展。

3、督导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公司的定期报告等公开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未事先审阅的,均在公司进行相关公告后进行了及时审阅。

4、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5、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对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访谈,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等文件。

6、持续……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