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9
证券代码:300871 证券简称:回盛生物 公告编号:2024-056
转债代码:123132 转债简称:回盛转债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等相关议案,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需要,公司决定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担任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并与其签署了保荐与承销协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公司、子公司湖北回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回盛”)与原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海通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建投证券承接。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湖北回盛、与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西湖支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协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86 号)同意注册,公司
于 2020 年 8 月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7,700,000 股,每股面
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33.6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930,997,000.00 元,扣
除支付的保荐与承销费(不含税) 63,367,726.39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867,629,273.61 元。另扣除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公证费等不含税发行费用合计 16,916,752.81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850,712,520.80 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0 年 8 月 17 日全部到账,并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众环验字[2020]010051 号验资报告。
(二)2021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70 号)同意注册,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70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700,000,000.00 元。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承销保荐费人民币8,556,603.77元
(不含税金额)后,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 691,443,396.23 元,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划入公司指定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及其他费用共计人民币 10,700,982.87 元(不含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689,299,017.13 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出具了《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资金验证报告》(众环验字〔2021〕0100097 号),对以上募集资金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及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保证专款专用。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批准,2020 年 8 月 27 日,公司连同海通
证券分别与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昌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西湖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应城市支行签署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批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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