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泰医学: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康泰医学资讯
2020-07-31 08:09:07
  • 2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0-07-31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二〇一九年三月

北京 上海 深圳 广州 成都 武汉 重庆 青岛 杭州 南京 香港 东京 伦敦 纽约 洛杉矶 旧金山
Beijing Shanghai Shenzhen Guangzhou Chengdu Wuhan Chongqing Qingdao Hangzhou Nanjing Hong Kong Tokyo London New York Los Angeles San Francisco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厦 31、33、36、37 层 邮政编码:100022

31, 33, 36, 37/F, SK Tower, 6AJianguomenwai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2, P.R.China

电话/Tel:(8610) 5957 2288 传真/Fax:(8610) 6568 1022/1838

网址:www.zhonglun.com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致: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法接受委托,担任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康泰医学”)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提供法律服务并出具法律意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已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出具了《北京市中伦律
师事务所关于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
“《律师工作报告》”),于 2018 年 9 月 17 日出具了《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
(一)》”),于 2018 年 11 月 1 日出具了《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康泰医
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
7-8-9-3-1

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于 2019 年 2 月 28 日出具了《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康泰医学系统(秦皇
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专项核查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专项核查法律意见书》”)。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所律师就发行人自《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专项核查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间(或者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另行指明的其他期间)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变化情况所涉及的相关法律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除上述以外,对于《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和《专项核查法律意见书》中未发生变化的内容,本所律师将不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重复披露。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是对《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和《专项核查法律意见书》的补充,并构成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