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泰医学: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康泰医学资讯
2020-07-31 08: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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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7-31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律师工作报告

二〇二〇年六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引 言 ...... 5

二、制作法律意见书及本律师工作报告的工作过程 ...... 6
三、本律师工作报告中有关简称 ...... 9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 13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 16
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 17
四、发行人的设立 ...... 23
六、发起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30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 51
八、发行人的业务 ...... 82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 101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 120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 159
十二、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 163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 164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 166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 175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 178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标准 ...... 188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 190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规划 ...... 192
二十、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 193
二十一、公司股东涉及的私募基金备案事项 ...... 203
二十二、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 206
二十三、结论意见 ...... 206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厦 28、31、33、36、37 层 邮政编码:100022

28, 31, 33, 36, 37/F, SK Tower, 6A Jianguomenwai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2, P.R.China

电话/Tel:(8610)5957 2288 传真/Fax:(8610)6568 1022/1838

网址:www.zhonglun.com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律师工作报告

致: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或“中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创业板注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审核规则》”)、《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康泰医学”、“股份公司”或“公司”)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有关法律事项及发行人为此提供或披露的资料、文件和有关事实(上述所有内容均以本律师工作报告发表意见事项为准及为限)
进行了合理、必要及可能的核查与验证,并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本律师工作报告。

现将本所律师为本次发行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完成的工作及有关意见报告如下:


第一部分 引 言

一、本所及本律师工作报告签名律师简介

中伦是一家依据中国法律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伦成立于 1993 年,总部位于北京,在上海、深圳、广州、武汉、成都、重庆、青岛、杭州、南京、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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