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泰医学: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康泰医学资讯
2020-07-31 08: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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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7-31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二〇二〇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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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厦 31、33、36、37 层 邮政编码:100022

31, 33, 36, 37/F, SK Tower, 6AJianguomenwai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2, P.R.China

电话/Tel:(8610) 5957 2288 传真/Fax:(8610) 6568 1022/1838

网址:www.zhonglun.com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致: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法接受委托,担任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康泰医学”)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提供法律服务并出具法律意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已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出具了《北京市中伦律
师事务所关于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
“《律师工作报告》”),于 2018 年 9 月 17 日出具了《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
于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
(一)》”),于 2018 年 11 月 1 日出具了《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康泰医学
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
7-7-3-3-1

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于
2019 年 2 月 28 日出具了《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专项核查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专项核查法律意见书》(2019 年 2 月)”),于 2019年 3 月 28 日出具了《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
意见书(三)》(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于 2019 年 9 月 27 日出
具了《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四)》”),于 2020 年 3 月 23 日出具了《北京市
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五)》(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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