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泰医学: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康泰医学资讯
2020-07-31 08:0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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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7-31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〇年六月


目 录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7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7

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7
(一)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7
(二)发行人符合《创业板注册办法》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8
(三)发行人符合《创业板审核规则》规定的首次发行上市的条件....10

四、发行人的设立...... 11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12

六、发起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12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13

八、发行人的业务......13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14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20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20

十二、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21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21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21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22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23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标准......23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23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规划......24

二十、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24

二十一、公司股东涉及的私募基金备案事项......25

二十二、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25

二十三、结论意见......25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厦 28、31、33、36、37 层 邮政编码:100022

28, 31, 33, 36, 37/F, SK Tower, 6A Jianguomenwai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2, P.R.China

电话/Tel:(8610)5957 2288 传真/Fax:(8610)6568 1022/1838

网址:www.zhonglun.com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法律意见书

致: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或“中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创业板注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审核规则》”)、《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康泰医学”、“股份公司”或“公司”)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事宜提供法律服务并出具法律意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
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已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出具了《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
所关于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2018 年 6 月)”)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
工作报告》(2018 年 6 月)”),于 2018 年 9 月 17 日出具了《北京市中伦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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