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泰医学:《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康泰医学资讯
2024-04-24 16:5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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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5


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合法权益,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应当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行使职权,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本规则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及本规则规定的其他交易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六)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

(十七)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
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担保;

3.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的担保;
4.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5.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6.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7. 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本规则规定,以及公司应遵守的法律、法
规、规章或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其他对外担保的情
形。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 3 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一、二、四、五项情形的,可以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以及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等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
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3.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4.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5. 交易产生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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