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美特: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2020年6月22日)
杰美特资讯
2020-07-31 00: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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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7-31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律师工作报告

国枫律证字[2019]AN098-17 号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 邮编:100005

电话(Tel):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Fax):010-66090016


目 录


目 录...... 1
释 义...... 3
引 言...... 5
正 文......11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11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18

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19

四、发行人的设立...... 23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29

六、发行人的发起人或股东(追溯至实际控制人)...... 31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41

八、发行人的业务...... 48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51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64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73

十二、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77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81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83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84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87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标准...... 89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91

十九、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 92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93

二十一、对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96

二十二、本所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96

二十三、结论意见...... 100
附表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境内注册商标情况...... 102

附表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境外注册商标情况......115
附表三: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经授权的专利情况...... 121

释 义

本律师工作报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杰美特 指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由深圳市杰美特科技有
限公司整体变更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杰美特有限 指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6 年 5 月 30 日,系
发行人的前身

大埠投资 指 深圳市大埠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的股东

达晨创泰 指 深圳市达晨创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的股东

达晨创恒 指 深圳市达晨创恒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的股东

达晨创瑞 指 深圳市达晨创瑞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的股东

复星创泓 指 上海复星创泓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
曾经的股东

中创卓越 指 深圳市中创卓越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曾用
名深圳市中创投资有限公司

杰之洋 指 东莞市杰之洋塑胶实业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中创思锐 指 深圳市中创思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系中创卓越全资子公司,
即发行人孙公司

美国道瑞 指 DORIAINTERNATIONALINC.,系中创卓越全资子公司,即
发行人孙公司

智汇时代 指 深圳市中创智汇时代科技有限公司,系中创卓越曾经的全资
子公司,已对外转让

杰鸿塑胶 指 东莞市杰鸿塑胶科技有限公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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