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06-19
创业板风险提示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
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
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JAME TECHNOLOGY CORP., LTD.
深圳市龙华新区清湖工业区清祥路宝能科技园 9 栋 B 座 9 楼整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声明: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
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
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 福田区 益田路 江苏大厦 38-45 楼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IPO 申报材料 招股说明书
1-1-1
本次发行概览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含发行新股与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不超过
3,200 万股。其中,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 3,200 万股;公司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不超过 1,500 万股, 且不超过自愿设定 12 个月及
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发行人所有)
每股面值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 】元
发行日期 【 】年【 】月【 】日
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2,800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 2015 年 6 月 10 日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IPO 申报材料 招股说明书
1-1-2
声 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
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
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
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
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
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
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
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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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 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
全文,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第四节“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并关注
以下重要事项:
一、本次发行方案
2015 年 4 月 8 日,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议案主要内容如
下:
拟公开发行股票(含发行新股与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不超过 3,200 万股,并且
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其中,预计公司公
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 3,200 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不超过 1,500 万
股,且不得超过自愿设定 12 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
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其中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具体
方案如下:
(一)新股发行和老股转让的调节机制
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将根据发行价格与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额(募投项目总
投资额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分摊的发行费用之和,下同)合理确定。若根据询价
结果,预计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额超过募投项目所需资金额,则公司将相应
减少本次新股发行数量,由公司全体符合公开发售条件的股东公开发售存量股
份(但不得超过自愿设定 12 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
以保证: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公司需承担的发行费用后) ≤ 公
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额;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数量 + 股东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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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