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7-17
关于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上市委会议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出具的《关于创业板上市委审议意见的落实函》
(审核函〔2020〕010072 号)(以下简称“意见落实函”)已收悉。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元环保”、“发行人”、“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意见落实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调查、核查及讨论,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相关用语具有与《圣元环保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意见落实函所列问题黑体(加粗)
意见落实函所列问题的回复宋体(不加粗)
涉及对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修改内容楷体(加粗)
问题:请发行人结合营运资金周转情况,在招股说明书中进一步披露偿还到期债务拟采取的措施。
回复:
一、偿还到期债务拟采取的措施
(一)通过正常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入偿还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26,329.94 万元、
45,774.56 万元和 44,379.72 万元,经营活动现金流情况良好。2020 年初至今公司经营活动持续稳定,预计全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稳定,持续稳定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为公司到期债务的偿付工作提供稳定的基础。
(二)通过融资租赁筹资偿还
公司经营情况稳定、资信良好、设备资产充足,与商业银行、金融租赁公司等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截至 2019 年末,公司莆田圣元一期、二期项目主要设备资产未全部抵押,南安圣元一期、二期等项目资产尚未抵押,未来可通过融资租赁等方式进行融资,用于偿还到期债务。
(三)通过新增银行借款偿还
公司资信良好,报告期内贷款均未出现逾期情况,与商业银行等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可通过新增银行借款的方式偿还到期债务。
(四)通过本次上市募集资金偿还
公司拟通过本次上市募集资金 177,000.00 万元,其中,137,000.00 万元将
用于项目建设,截至 2019 年末,庆阳圣元一期、鄄城圣元一期、梁山圣元一期、汶上圣元一期等四个募投项目已建设形成在建工程 52,797.75 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可用募集资金置换上述项目的先行投入资金,置换出的资金可用于日常生产经营;40,000.00 万元拟用于偿还融资租赁款项、银行贷款等长期借款,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决定归还偿还融资租赁款项、银行贷款的具体款项。因此,募集资金到位将有效提高公司到期债务的偿付能力。
二、补充披露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三、
财务状况分析”之“(三)公司负债结构分析”之“2、流动负债”中补充披露了偿还到期债务拟采取的措施。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上市委会议意见落实函的回复》之签章页)
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上市委会议意见落实函的回复》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曾远辉 郭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意见落实函回复的全部内容,了解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本次意见落实函回复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董事长:
贺青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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