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9
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原议事规则内容 修订后的议事规则内容
第三十二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
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
独立董事每年在上市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应当不少于十五
日。独立董事应当制作工作记录,详细记录履行职责的情况,并
第三十二条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 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并做汇报,对其履行
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 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年度述职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报告。 (一)出席董事会次数、方式及投票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次
数;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三)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
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所列事项进行审议和行使《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所列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重大事项、方式及结果等情况;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七)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应当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
知时披露。
注:
1.除上述条款及部分条款序号作相应调整顺延外,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2.修订处用加粗表示。
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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