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5年3月31日报送)
大宏立资讯
2015-04-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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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04-10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Chengdu Dahongli Machinery Co.,Ltd.

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晋原镇工业大道 128 号(经济开发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2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

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

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预计发行量

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包括发行人公开发行新股和发

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发行人公开发行新股数量

由公司实际的资金需求、发行人承担的发行费用和

最终确定的每股发行价格等共同决定,上限为 2,392

万股;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为本次公开发

行股票数量扣除发行人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上限为1,000 万股且不得超过自愿设定 12 个月及以上限售

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本次公开发行股

票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上限为 2,392

万股,以保证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股东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请投资

者在报价、申购过程中考虑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的因素。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9,568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

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

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

诺1、本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甘德宏、张文秀夫

妇及本公司股东甘德君、 甘德昌、 杨中民、 西藏大

宏立、宏振投资、宏源同盛: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

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 金帝创业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公司董事长甘德宏、张文秀夫妇及其控制的西

藏大宏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甘德君、杨中民、

高勇、 LI ZEQUAN( 李泽全)与其配偶程曦、 先敬

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发行人处任职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

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3

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

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本公司股东西藏大宏立承诺:甘德宏在发行人处任

职期间,其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

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3、本公司控股股东甘德宏、张文秀夫妇和公司股东

甘德君、甘德昌、杨中民、 西藏大宏立同时承诺: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

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上述发行价格指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公司上市后,如有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增发等除权

除息事项,上述减持价格和收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

整。如其未能履行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所有承诺,则

违规减持公司的股票收入将归公司所有。如果未将

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收入在减持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

交付公司,则公司可将上述所得相等金额的应付股

东现金分红予以截留,直至其将违规减持公司股票

收入交付公司。上述承诺主体不因职务变更、离职

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5 年 3 月 27 日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4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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