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04-10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Chengdu Dahongli Machinery Co.,Ltd.
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晋原镇工业大道 128 号(经济开发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2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
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
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预计发行量
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包括发行人公开发行新股和发
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发行人公开发行新股数量
由公司实际的资金需求、发行人承担的发行费用和
最终确定的每股发行价格等共同决定,上限为 2,392
万股;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为本次公开发
行股票数量扣除发行人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上限为1,000 万股且不得超过自愿设定 12 个月及以上限售
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本次公开发行股
票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上限为 2,392
万股,以保证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股东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请投资
者在报价、申购过程中考虑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的因素。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9,568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
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
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
诺1、本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甘德宏、张文秀夫
妇及本公司股东甘德君、 甘德昌、 杨中民、 西藏大
宏立、宏振投资、宏源同盛: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
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 金帝创业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公司董事长甘德宏、张文秀夫妇及其控制的西
藏大宏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甘德君、杨中民、
高勇、 LI ZEQUAN( 李泽全)与其配偶程曦、 先敬
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发行人处任职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
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3
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
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本公司股东西藏大宏立承诺:甘德宏在发行人处任
职期间,其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
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3、本公司控股股东甘德宏、张文秀夫妇和公司股东
甘德君、甘德昌、杨中民、 西藏大宏立同时承诺: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
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上述发行价格指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公司上市后,如有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增发等除权
除息事项,上述减持价格和收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
整。如其未能履行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所有承诺,则
违规减持公司的股票收入将归公司所有。如果未将
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收入在减持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
交付公司,则公司可将上述所得相等金额的应付股
东现金分红予以截留,直至其将违规减持公司股票
收入交付公司。上述承诺主体不因职务变更、离职
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5 年 3 月 27 日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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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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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