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7-30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草案)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适用)
二〇一九年四月
目 录
目 录...... 1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3
第三章 股份...... 4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7
第五章 董事会...... 22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9
第七章 监事会...... 31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3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38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39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42
第十二章 附则...... 4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在成都大宏立机器制造有限公司依法以净资产折股进行整体变更的基础上,以发起方式设立,并在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公司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5101297622543064 的《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于 年 月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万股,于 年
月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简称:大宏立机器
英文全称:CHENGDU DAHONGLI MACHINERY CO.,LTD
英文简称:DAHONGLI MACHINERY
第五条 公司住所: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晋原镇工业大道 128 号(经济开发
区)。邮政编码:61133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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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十二条 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国家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依法纳税。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致力于成为经营规模化、产品专业化、品质卓越化、管理规范化的中国矿山破碎、成套砂石设备制造的名牌企业。以为客户创造价值,引导行业发展潮流为使命,秉承“人为本、德为先、和为贵”的经营理念,实现客户、员工、股东、社会共赢。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制造、销售:矿山机器设备、建筑机械设备、起重运输设备、除尘设备;翻砂铸造及零配件加工、销售;设计、制造、销售、安装:润滑系统及设备、液压机械设备、液压元件、液压成套控制系统设备、机械模具,高低压电力部件、高低压电力成套设备电器及电站辅机,电器成套设备、高低压成套开关和控制设备、自动化及智能化装备、机械电子设备、机电工程设备、光电产品;矿山设备有关的设备安装调试和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十五条 根据市场变化,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自身的能力,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经股东大会通过,可适时调整经营范围。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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