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宏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大宏立资讯
2020-07-30 06:0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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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7-30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宏立”、“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 167 号]),《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36 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等法规,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0〕121 号)和《关于明确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规则适用及自律管理要求的通知》(中证协发〔2020〕112 号,以下简称“《通知》”)等相关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0]484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深证上[2020]483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以及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大宏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平台”)进行。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回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中止发行、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如有)、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国都证券负责组织,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2、网下发行对象: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3、初步询价

(1)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期
间为 2020 年 8 月 4 日(T-3 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投资者可通过深
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2)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于 2020 年 8 月 3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在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且已开通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数字证书,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

只有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条件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才能参与初步询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在参与询价前应自行核查是否符合本公告“三、(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的相关要求。同时,网下
投资者应于 2020 年 8 月 3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提交
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资料。

(3)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承诺和证明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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