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7-20
3-3-1法律意见书(注册稿)(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致: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发行人的委托,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提供法律服务。本所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
首发办法》和《编报规则第1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
据发行人与本所签订的《专项法律顾问合同》,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发行人为申请本次发行上市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
进行查验,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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