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倍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性公告
卡倍亿资讯
2020-07-30 08:14:21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0-07-30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倍亿”、“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0]1587 号)。《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及附件披露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 www.zqrb.cn),并置备于发行人、深交所、本次发行股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本次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今日刊登的《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深证上〔2020〕483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方式、回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弃购股份处理及中止发行等环节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如有)、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

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战略配售(如有)在东莞证券处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biz.szse.cn/eipo)实施,特别提醒网下投资者注意的是,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深圳证券交易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内设置了资产规模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有关要求操作查询,其中,公募基金、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和

私募基金等产品以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2020 年 7 月 28 日,T-8)的产品

总资产为准;自营投资账户以公司出具的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资金规模截

至 2020 年 7 月 28 日,T-8)为准。如出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资金规模的

情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或剔除相关配售对象报价,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本次发行若发行价格达到《实施细则》规定的跟投条件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安排相关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本次发行无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战略投资者安排。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3、初步询价时间: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0 年 8 月 4 日(T-3 日)

的 9:30-15:00。



4、网下发行对象: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5、同一投资者多档报价:本次初步询价采取拟申购价格与拟申购数量同时

申报的方式……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