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5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24)0100341 号
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拓生物公司”)
管理层对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按照《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科拓生物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科拓生物
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并参照《内部控制审核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上述规定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系统的建立和实施情况,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导致错报发生和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遵循的程度,因此,
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有效的内部控制,并不保证在未来也必然有效,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
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我们认为,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本鉴证报告仅供科拓生物公司 2023 年度年报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郁
中国注册会计师:
陈玲
中国·武汉 2024年4月23日
鉴证报告第1页共 1 页
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3 年 12 月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董事会的责任是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监事会的责任是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的责任是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相关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
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达到上述目标提高合理保证,而且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亦可能随公司内、外部环境及经营情况的改变而改变。公司内部控制设有检查监督机制,内控缺陷一经识别,将立即采取整改措施。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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