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思股份: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科思股份资讯
2024-08-26 19:27:08
  • 4
  • 11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8-27

证券代码:300856 证券简称:科思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1债券代码:123192 债券简称:科思转债

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配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2、公司不存在回购账户;

3、本次权益分派期间,“科思转债”不暂停转股。

根据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的盈利
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在分红上限不超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0%的前提下,制定公司 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在规定期
限内实施。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8 月 16 日
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以及2023 年度股东大会对于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授权,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 339,566,29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6.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03,739,774.0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将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事项。

如在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情形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8 月 17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2、上述方案公布后,由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科
思转债;债券代码:123192)正处于转股期,自 2024 年 7 月 20 日至
2024 年 8 月 22 日共计转股 204 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339,566,494
股。本次权益分派期间,“科思转债”不暂停转股。在本次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前,如有新增可转债转股,公司总股本则相应增加。
注: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股本基数339,566,290股为公司截至2024年 7 月 19 日的总股本数量。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距离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
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截至 2024 年 8 月 22 日,公司总股本为
339,566,494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6.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5.4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200000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0000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正处于转股期,在本次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前,如有新增可转债转股,则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8……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