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9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作为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兰环保”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或“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通过访谈企业相关人员,查阅董事会、内审部等相关资料,认真审阅公司内控制度,并查询了公司内控自我评价报告等相关文件,从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全部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及管理架构、企业文化、内部审计、财务管理系统、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重大投资、信息披露、销售业
务、采购业务、固定资产管理、人力资源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销售及收款、采购及付款、重大投资及资产安全等。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1)组织架构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形成了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公司管理层为主体结构的决策与经营管理体系,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并不断完善。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组织结构如下 :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审议公司年度财务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项,确保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享有平等的地位并能充分行使相应的权利。
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的经营决策权。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以及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中均有独立董事。此外,公司设置审计部门并配备专职审计人员,负责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并对审计委员会负责。
监事会是公司的内部监督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财务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监督,忠实、勤勉尽责地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管理层对董事会负责,负责实施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事项,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公司建立了与经营模式相适应的组织机构,明确划分了内部机构的职责,制定了完备的工作制度,形成了一套健全、有效的管理体系。组织结构图如下:
(2)发展战略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指导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为保证战略委员会的有效运作,公司制定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审议公司发展的重大战略规划和举措,确定并适时调整公司发展目标。公司经营团队根据董事会确定的战略规划,制定相应的实施路径和具体目标,再逐级分解到各子公司、各区域中心和职能部门,分解的目标都纳入公司各机构的业绩考核。公司每年年初与经营管理团队成员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业绩考核目标。公司战略委员对各子公司、各区域中心和职能部门考核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过程监督,并将制定战略及目标的落实完成情况向董事会报告。
(3)人力资源
公司充分认识到人力资源对公司发展的重要性,重视人才的培养和运用,建立和明确了岗位目标和岗位职责,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使公司在人才引进、员工培养、员工考核、职务晋升、职业发展规划以及员工关系管理等方面有效运转,为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打下了坚实的人才基础。
(4)社会责任
公司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安全生产、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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