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4
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环
境、 社会和公司治理(以下简称“ESG”)管理,积极履行 ESG 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7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 ESG 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
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决策或经营活动
影响的组织或个人,包括股东(投资者)、债权人、职工、合作伙伴、客户、供应商、社区组织和相关政府部门等。
第四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 ESG 职责,评估公司 ESG 职
责的履行情况,定期披露公司 ESG 报告。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
(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二章 ESG职责理念与原则
第六条 公司应积极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把
新发展理念融入经营发展的各领域和全过程,通过在安全生产、创新发展、环境保护、公司治理、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努力和实践,推动公司产业高质量发展,在为社会贡献力量的同时实现环境友好建设。
第七条 公司应将 ESG 理念融入公司发展战略,积极履行 ESG 职责,努力实
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根据实际情况加快 ESG 体系建设,
强化实践推广,树立品牌形象,满足监管要求,分阶段逐步提高治理水平,稳步提升 ESG 表现水平,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八条 公司应尊重政府及监管机构、股东与投资者、客户、员工、供应商
及合作伙伴、媒体与社会公众等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利,促进与利益相关方的有效交流,为维护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条件和保障。
第九条 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保证公司治理结构的透
明度和规范性,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质量。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制度, 做好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和监督,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防范和解决公司治理风险。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条 公司建立 ESG 管理体系,构建“决策层、管理层、执行层”三级 ESG
管理架构,对 ESG 相关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决策并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公司的 ESG 管理体系为:
(一)董事会是 ESG 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
(二)公司在管理层设立“ESG 管理领导小组”,作为 ESG 工作的研究和指
导机构,由公司总经理担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
(三)公司在执行层设立“ESG 执行小组”,由 ESG 工作相关部门工作人员
组成。其中,证券部是公司 ESG 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他相关部门是 ESG 工作配合部门。
第十二条 ESG 工作相关各方职责主要为:
(一)董事会负责指导和审阅公司 ESG 发展方向、战略目标;审议和批准
公司 ESG 管理制度、年度 ESG 报告;决策 ESG 重大事项;对 ESG 相关工作执行情
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适时提出指导意见等。
(二)ESG 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分析和评估 ESG 相关事项;指导 ESG
工作的日常开展及 ESG 报告的编制工作等。
(三)证券部负责统筹协调和推进落实公司 ESG 管理日常工作,主要职责为:制订 ESG 管理制度,组织完善 ESG 制度体系;主动了解利益相关方的诉求、意见和建议,识别并分析实质性议题,执行 ESG 报告的信息采集、编制和披露工作;组织 ESG 关键绩效指标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组织公司 ESG 业务培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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