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5
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要求,现将 2023 年 5 月 17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
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 年出生,毕业于青岛海洋大学,研究生,1986 年-1995 年在青岛海洋大学计算中心任副高教授,1996 年-2021 年在中国海洋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信息工程中心任主任、三岗教授,2021 年 4 月至今在中国海洋大学信息科学与工
程学部任三岗教授,2017 年-2023 年在青岛蓝鲸科技有限公司任监事。自 2023 年 5 月起担
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履职情况
1、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董事会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现场参加 通讯方式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 出席股
召开次 董事会次 董事会次 董事会次 参加会议 两次未出 东大会
数 数 数 数 次数 席会议 次数
4 4 0 0 4 0 否 1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本人对 2023 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 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会同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人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经审查,未发现张蕴蓝女士、刘承铭先生、吕显洲先生有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相关决策、监督、协调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同意续聘张蕴蓝女士为公司总经理,续聘刘承铭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续聘吕显洲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2023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人对公司《关于公司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人对公司《关于变更募
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公司当前经营需求,契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长远利益。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对公司 2023 年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了持续监督,以公开、透明的原则,督促公司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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