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5
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要求,现将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5 月 17 日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 年生,硕士学历。1992 年 7 月起任职于青岛
大学法学院,教授。自 2016 年 12 月起至 2023 年 5 月兼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履职情况
1、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董事会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现场参加 通讯方式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 出席股
召开次 董事会次 董事会次 董事会次 参加会议 两次未出 东大会
数 数 数 数 次数 席会议 次数
1 1 0 0 1 0 否 1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本人对 2023 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情况
2023 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会同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对以下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人对公司《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以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对公司 2022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另外,对《关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3、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3 年度任期内,本人参
加了公司召开的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
本人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切实履行相应职责,组织、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就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研究和审议,在协助董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富有成效的讨论及做出审慎的决策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4、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公司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的披露时限及时报送并披露相关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积极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对公司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他重大事项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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