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24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0 月 24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2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0 月 24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上望街道望海路 2899 号公司会议中心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晓宇先生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49 人,代表股份 80,023,8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3394%。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1 人,代表股份79,111,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6740%;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38 人,代表股份 912,7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54%。
2、出席会议中小股东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其授权委托代表共 41 人,代表股份 1,309,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49%。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3 人,代表股份 397,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95%;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38 人,代表股份 912,7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54%。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 1.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9,857,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22%;
反对 163,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42%;弃权 2,9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14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3034%,反对 163,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752%;弃权 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14%。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同意通过。
议案 2.00《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9,857,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22%;
反对 163,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42%;弃权 2,9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14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3034%,反对 163,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752%;弃权 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14%。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同意通过。
议案 3.00《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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