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5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矿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海通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财务人员等人员交谈,查阅了董事会等会议记录、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浙矿(湖州)矿业管理有限公司、中锐矿机(衢州)有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98.96%,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的 98.7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结构、组织架构、企业文化、信息披露、信息系统、内部审计、人力资源、财务报告、资金管理、资产管理、
采购业务、生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对外投资管理、关联交易、担保业务、对子公司的管控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管理、采购业务、生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1、治理结构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和相关规定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1)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对股东大会的性质、职权及股东大会的召集与通知、提案、表决、决议等工作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该规则的制定并有效执行,保证了股东大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的决策权,有利于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2)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决策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经营活动中的重大决策问题进行审议并做出决定,或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其中独立董事 3 名。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和董事会办公室;专门委员会均由公司董事、独立董事担任。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了董事的选聘程序、董事的义务、董事会的构成和职责、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程序、各专门委员会的构成和职责等。这些制度的制定并有效执行,能保证专门委员会有效履行职责,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帮助。
(3)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对公司董事、经理的行为及公司财务进行监督。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 1 名为职工代表。公司制定了《监事会议事规则》,对监事职责、监事会职权、监事会的召集与通知、决议等作了明
确规定。该规则的制定并有效执行,有利于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保障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及员工合法利益不受侵犯。
(4)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公司制定了《总经理工作细则》,规定了总经理职责、总经理办公会及生产调度会议、总经理报告制度、监督制度等内容。这些制度的制定并有效执行,确保了董事会的各项决策得以有效实施,提高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与风险防范能力。
2、内部组织结构
公司设置的内部机构有:销售部、技术质量控制中心、售后服务部、采购部、行政部、人事部、生产设备运营中心、财务部。通过合理划分各部门职责及岗位职责,并贯彻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使各部门之间形成分工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衡的机制,确保了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健康运行,保障了控制目标的实现。
3、企业文化
本公司秉承“追求卓越技术、铸造精良产品、提供一流服务”的企业精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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